1.0 IT安全目标和目的安全的目标
信息技术(Information Technology, IT)安全的最终目标是:
在系统实现过程中,对组织、合作伙伴、及其客户的IT相关风险给出应有的关心考虑,从而促使组织实现其使命/业务(Mission/Business)的全部目的。
安全目的
安全的最终目标可以通过下述安全目的来实现:
1.(系统和数据在预定用途方面的)可用性(Availability)
可用性是这样一种要求:它用来保证系统即时工作,而且对授权用户不能拒绝服务。可用性保护系统不受下列事件的破坏:
- 故意地或者偶然地试图去:
◆ 执行未经授权的数据删除,或:
◆ 导致拒绝对服务或数据的访问;
- 试图将系统或数据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;
可用性往往是组织的首要安全目的。
2.(系统和数据的)完整性(Integrity)
完整性包括两个方面:
- 数据的完整性(数据在存储、处理或传输过程中没有被以未经授权的方式修改的特性)
- 系统的完整性(系统所具有的质量,系统以未受损害的方式完成其预期功能、且没有遭到未经授权的操作)
通常完整性在一个组织中的重要性仅次于可用性。
3.(数据和系统信息的)保密性(Confidentiality)
保密性要求私有或秘密的信息不会被泄漏给未经授权的个体。保密保护可以运用在数据存储、处理和传输中。
在很多组织中,保密性在重要性位于可用性和完整性之后。但对于某些系统或大多数系统中指定的数据(如,鉴别数据)而言,保密性是非常重要的。
4.(在个体级别的)可追踪性(Accountability)
可追踪性要求可以根据某个实体的行为唯一地追溯到该实体。
可追踪性常常是一个组织的策略要求,它对行为的不可否认、非法行为的威慑、故障隔离、入侵检测和预防、故障的事后恢复和法律行动等提供直接支持。
5.保证(其它4个目的已经被充分满足)(Assurance)
- 保证是对安全措施(技术的和操作的)对系统及其处理的数据提供预定保护的信心
基础。当实现了下列条件时,其他四项安全目的(完整性、可用性、保密性、和可
追踪性)在一个具体实现中被充分满足: - 所要求的安全功能被提供并被正确实现;
- 有足够的措施用以防止无意的错误(由用户或软件造成);
- 对于故意的渗透或旁路有足够的抵制;
保证是一种基本要素,缺乏保证则其他各种目的就不能被满足。但是,保证又是一个连续统一体;对不同的系统所需要的保证总量是不一样的。